湖医校发〔2020〕
关于印发《湖南医药学院教职工协会
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部门、单位:
《湖南医药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》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:湖南医药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
湖南医药学院
2019年12月5日
湖南医药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为引导、规范学校教职工协会组织建设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,提高教职工身心素质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教职工协会是在学校工会指导和管理下,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。学校工会对教职工协会进行扶持、监督,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。
第三条教职工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,开展科学、文化、娱乐、艺术、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类活动。
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注销
第五条 教职工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:
1.具有合法合规的协会章程。
2.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,财务有专人管理。
3.有一定数量的教职工参与,会员一般在15人以上。
4.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,包括专业特长要求、体质条件等,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特长和不同层次的需求。
5.每年至少组织2次与协会相关的活动。
第六条 教职工协会申请成立程序:
1.申请。由拟成立协会的负责人向学校工会提交《湖南医药学院教职工协会登记表》和《湖南医药学院××协会负责人登记表》,同时提交协会的章程和会员名单等材料。
2.核准备案。经学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办理注册手续并核准备案。
3.公告。经学校工会注册并核准备案的协会由工会发布登记公告。
第七条 教职工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向学校工会申请注销:
1.未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的。
2.经会员大会表决,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注销的。
3.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由拟注销协会的负责人向学校工会提交《湖南医药学院教职工协会注销申请表》,由学校工会发布注销公告。
第八条 教职工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工会将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:
1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违犯校规校纪,扰乱学校正常的秩序,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。
2.背离协会活动宗旨,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。
3.协会负责人未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团体组织一年内未进行正常活动。
4.其他须注销的情况。
第三章 协会会员条件和权力、义务
第九条 会员加入协会条件:
1.本校教职工。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。
3.热爱学校,承认协会章程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。
4.符合协会设定的规定条件。
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条件:
1.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,热心协会工作,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。
2.能够调动会员积极性,不断稳定和扩大队伍,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:
1.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2.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3.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。
4.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:
1.执行协会的各项决定。
2.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3.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4.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十三条 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,设置名誉会长、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等职务。
第四章 协会活动管理
第十四条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计划开展活动,协会活动内容、时间、地点等需提前预告,保证公开透明。协会组织开展户外活动,应当高度重视安全工作,确保人财物的安全。
第十五条 各协会根据各自特点和情况,兼顾普及和专业两个方面开展活动,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。
第五章 协会经费管理
第十六条 团体组织的经费管理。
1.协会可按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,收取会费,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。会费应由协会专人管理,并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报销。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。
2.学校工会给协会每年2000元的活动经费。对于在本年度内未正常开展活动的,学校工会将活动经费给予回收。
3.学校工会委托协会组织的面向全校或者代表学校参加省、市级以上的交流、展示、演出、比赛等活动,学校工会给予活动经费支持。
4.各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,属学校工会支持范围内的,由协会负责人签字,学校工会审核,按学校规定报销。
5.协会使用学校工会支持的经费开展活动,开支和报销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。
第六章 监督管理
第十七条学校工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协会负责人会议,总结交流协会工作情况和活动计划,对协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应组织审计、财务部门对团体组织的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。
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对协会的重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,对违反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活动,予以劝阻和制止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关于印发湖南医药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湖医校发〔2016〕2号同时废止。
湖南医药学院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印发